协会工作
广东无纺布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无纺布(非织造布)工业技术进步,提高无纺布行业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试行规定》、《广东无纺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广东无纺布协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标委)是由广东无纺布协会组建,负责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复审和宣贯的专门技术组织。
第二条 团标委是在广东省无纺布产业领域,从事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提出制定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 提出修订广东无纺布行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五条 组织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及复审工作。
第六条 组织广东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收集对团体标准的反馈意见,承担无纺布行业团体标准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七条 承担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化管理组织委托办理的本行业标准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委员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团标委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应当熟悉本单位科研与标准化工作,能够作为本单位全权代表参加团体标准的审查、投票等活动。
(二) 能够取得推荐单位必要的技术和专家等资源支持,并保证持续参加标委会的活动。
(三)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熟悉相应标准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 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五) 监督团标委经费的使用。
(六) 及时反馈团标委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第九条 团标委委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人,负责领导团体标准相关工作。协会秘书处兼顾团标委秘书处工作,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不超过3人,负责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络、组织和管理等事务。
第十条 团标委委员人选应当公开征集。委员的产生,由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由广东无纺布协会审核批准并聘任。由协会向委员单位确认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团标委委员有权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团标委委员作为审查专家对团体标准进行审定时,有权获得标准相关文件和资料,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团标委委员有义务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也有义务监督团标委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 团标委委员应认真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反馈归口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不履行职责,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活动者,或因工作变动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团标委可设顾问,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由广东无纺布协会聘任,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团标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团标委秘书处汇总团体标准提案,提出年度标准的计划项目的建议,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起草人提出标准建议(广东无纺布协会团体标准编写申请书)。团标委秘书处根据专业性质,提交全体委员或者选择团标委中9个以上委员进行审核,原则上必须有四分之三或以上参与委员同意为审核有效。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广东无纺布协会在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由协会批准,秘书处正式发文立项。
第十八条 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由广东无论纺布协会与团体标准主编单位签订《广东无纺布协会团体标准编写立项协议书》。
第十九条 团体标准编写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提交团标委秘书处征求意见。广东无纺布协会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周期为30天。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由秘书处汇总,反馈给标准起草人,由该起草人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完成编写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二十条 团标委秘书处根据送审稿内容从团标委中选定委员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委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团体标准编写人不得参与审查。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一般采用函审的方式,针对特别重要的采取函审和会审结合的方式。审查委员对审查结论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时间需填写“广东无纺布协会团体标准投票单”,必须不少于审查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同意率不足四分之三时,应重新组织审查。审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62t 评论于 [2024-12-21 2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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